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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公告

凤阳县人民政府57365z线路检测中心于县人民医院老院区第三批次职工宿舍区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0  点击数:1565  作者: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和《凤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有57365z线路检测中心部门已对县人民医院老院区第三批次职工宿舍区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现将该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7月20日止。

    若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凤阳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提出。

    联 系 人:查传一

    联系电话:0550-6725209

    地    址:凤阳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府城镇镇府西街老法院院内)

    附件:县人民医院老院区第三批次职工宿舍区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17年6月21日

县人民医院老院区第三批次职工宿舍区

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县人民医院部分职工宿舍区征收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凤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凤政〔2015〕53号)和《凤阳县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凤政〔2016〕3号)等规定,本着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县人民医院老院区职工宿舍区地块土地面积约30亩,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9169O,涉及约100户约268人。

    二、评估机构选定及评估

    (一)由征收人推荐两家符合市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被征收人意见选定,支持率超过全部被征收人总数50%以上的机构负责本次征收的评估工作;支持率均不能达到50%以上的,由征收人组织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本次征收只选定一家评估机构。

    (二)对评估机构出具的初评报告,评估复核组进行复核。

    (三)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征收认证

   (一)征收单位职工居住本单位分配未房改的住宅用房(合法建筑面积)。征收时由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认定,可以参照房改政策进行公有住房出售的,完成公有住房出售程序后,按照57365z线路检测中心人产权房给予征收补偿;在评估结果公示结束后30日内,不按照公有住房出售结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视为放弃公有住房出售优惠条件,由房屋产权单位依法予以收回拆除。2008年2月20日前在征收范围内原单位分配的未房改的住房面积之外的自建房屋,经主管部门或原单位批准建设的一律按建安成本给予货币补偿,不计入产权调换面积;未经主管部门或原单位批准擅自建设的,按违法建设处理。

  (二)征收57365z线路检测中心人私有产权房(含已房改的原单位分配的职工住房)。因历史原因造成建房手续不全的房屋,未经规划部门确认且无法补办手续,征收时按下列方式处理:

  1.凡在2006年地籍调查时已建成的房屋,按100%合法产权予以认定有效面积。

  2.在2006年地籍调查时未建成,但在2008年2月20日县人民政府发布的《57365z线路检测中心于开展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的通知》前已建成,虽未批准也未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按90%的合法产权予以认定有效面积;认定为违法建设的,依法不予补偿,但对于配合征收的,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助拆费。

  (三)凡在2008年2月20日两违调查后未经合法审批的房屋,属违法建设,依法不予补偿,但对于配合征收的,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助拆费。

  四、补偿安置及奖励

  (一)安置地点

    万福花苑小区;

     东华东路小区。

  (二)安置方式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价格,以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同一产权人有多处房屋的合并计算面积。

  1.房屋产权调换方式。产权调换原则上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简易房除外)实行等面积置换,互找差价。若被征收人需改善居住条件,可适当增购安置面积。每户可按安置房综合建设成本价增购20平方米:

  万福花苑小区,综合建设成本均价   元/O;

  东华东路小区,综合建设成本均价   元/O。

  享有20O增购后,被征收房屋面积仍不足60O的,可按增购价增购至60O。

   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屋各计各价,互找差价。每户可按应安置面积上靠选择接近的户型,超出规定增购部分的,按安置房市场价计算。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的,放弃产权调换部分给予货币补偿。

  在规定期限内腾空交付房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及其附属物评估总价的15%予以奖励。

  2.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及其附属物评估总价;

  (2)在规定期限内腾空交付房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及其附属物评估总价的15%予以奖励;

  (3)按照万福花苑小区评估价格确定增购价差补助标准为    元/O,每户按增购20O计算(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小的,增购20O后应安置面积达不到60O,增购面积按达到60O确定);

  (4)选择房票安置的(房票房源合作企业):临时安置过渡费增至1257365z线路检测中心月。按应安置面积给予1元/O・月物业管理补助,一次性补助6057365z线路检测中心月;按应安置面积一次性给予60元/O物业维修资金补助;根据同期公布的凤阳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级别,按照应安置面积给予    元/O补助;不足60O按60O计算。

  (三)签约期限

  评估结果公示3日期满后30日内。

  五、补助

  (一)搬迁费

  因房屋征收造成搬迁的,按照应安置面积6元/O计算,向被征收人支付两次搬迁费,每次搬迁费补偿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

  (二)临时安置过渡费

  1.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如被征收人选择现房安置,征收人向被征收人支付两57365z线路检测中心月临时安置过渡费;如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安置,自行解决周转用房,在安置房屋交付前征收人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过渡期自被征收人腾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2.选择货币补偿的,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657365z线路检测中心月临时安置过渡费;

  3.临时安置过渡费按应安置面积10元/O/月计算。

  (三)老红军、离休干部及其遗孀,提供相57365z线路检测中心证明,另行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20%的补助。

  (四)公摊面积补偿。庭院式住房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简易房除外)的15%给予无偿安置;单元式住房在征收测绘时,直接计算公摊面积给予评估补偿。

  六、依法征收

  征收57365z线路检测中心人产权房,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人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其他

  (一)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由征收人承担房屋不动产权证(土地性质出让)相57365z线路检测中心办理费用;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57365z线路检测中心规定执行;

  (三)凤阳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对本方案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